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2018-04-08 15:0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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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价外费用,您了解有多少呢?本篇文章给您带来了其认定标准,同时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写呢,本篇文章给您提到了了三种常见的情况,如下。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答:对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分录,有以下情况:

1.收取手续费、包装物租金:

借:有关科目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取补贴: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收取违约金:

借:有关科目

贷:营业外支出(因为支出作营业外支出、故收入冲减营业外支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分录如何写?

同时,还有增值税价外费用的标准:

一:“价外费用”基础是交易行为。

价外费用的规定,是防止企业分解销售收入,利用各种理由少缴增值税,但增值税缴纳需要以存在交易为基础。《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如果根本就不存在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销售额(价外费用)确认就失去了基础,财税〔2016〕36号文更明确指出,必须存在经营活动;

二:“价外收费”必须与销售有关。

客户的运输车辆在运输货物时,将销售方的大门撞坏,客户给销售方的赔偿金不可能属于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销售方为了方便客户运输,成立单独核算的运输业务部门。客户在购买商品后,可以由其他运输企业运输,也可以由企业内部运输部门运输,那么运输费用就不属于产品销售的价外费用。

价外费用的范围,只能局限于与销售行为有关的款项,与销售行为无关的款项不应该被认定为价外费用。

三:“价外收费”只存在于销售方。

价外费用只能是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款项,不可能成为价外费用。(大型商场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只能是平销返利、服务费,不可能属于商场收取的价外费用)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文章,对于增值税价外费用的会计分录你现在知道怎么写了吗?如果您还想知道更详细的内容,可以购买会计学堂的课程,我们有专门的课时讲解这一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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