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税率与计算公式

2018-04-12 09:3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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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税率为多少呢,对此,本篇文章从甲类卷烟、乙类卷烟、批发环节这三个方面探讨了其税率与计算方法,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2号的具体内容,如下。

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税率与计算公式

答:一、卷烟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甲类卷烟:销售额*5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销售额*36% +销售数量标准条*200支*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加征销售额*5%

卷烟消费税率:采取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1)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 支)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 元)的卷烟]

56% 加 0.003 元/支( 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在70 元( 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

36% 加O.003 元/支(生产环节)

(3)批发环节:5%

卷烟批发企业消费税税率与计算公式

同时,关于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主要有以下:

一、对于未按照《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报送信息资料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卷烟生产企业消费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按照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满1年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应于收到申请后15日内,将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30日内,根据当期已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连续6个月的销售价格,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二、对于因卷烟批发企业申报《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中销售价格信息错误,造成纳税人对税务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有异议的,纳税人可自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计税价格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后,应核实纳税人该牌号规格卷烟的生产经营情况,计算该牌号规格卷烟自正式投产以来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对确需调整计税价格的,应于收到申请后25日内,将申请调整计税价格文件逐级上报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收到文件后,
重新采集该牌号规格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采集期为已核定计税价格执行之日起连续6个月,采集期满后调整并发布计税价格。

三、对于纳税人套用其他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造成少缴消费税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调整纳税人应纳税收入时,应按照采集的该牌号、规格卷烟市场零售价格适用最低档批发毛利率确定计税价格,追缴纳税人少缴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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