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人员培训费是否并入职教费?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职工教育经费的会计处理 职工在外地培训所发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和发生的培训费一样在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按现行政策规定,企业可以在成本费用中,按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术培训和文化素质培训的方面的支出.
根据国务院前不久的一个规定,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比例可增加到2.5%,但按照有关税法要求,超过1.5%多提部分应作纳税调整,交纳企业所得税.培训费就是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培训期发生的住宿费与车船费作为差旅费列支.
外包人员培训费是否并入职教费?
全面营改增后,列入职工教育经费的培训费收到专票可以抵扣.
《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对照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开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按规定可抵扣,而应在福利费开支的相关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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