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后期发生成本如何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满足特定条件时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不得同时采用2种计量模式。
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成本模式可以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但公允价值模式不得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分2种取得方式,一是外购,二是自建。
外购时,应在购入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时才能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并作初始计量,应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支出。
自建时,应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一段时间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确认并作初始计量,其初始成本应为建造该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资本化利息和其他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