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税费如何做账务处理?
答: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对于税务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税费,可以参考一下这个案例:
A企业201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整的部分,是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企业在补缴税款的时候,只需补缴的税款进行账务处理即可:
借:所得税费用37500[(50000+100000)×2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37500
贷:银行存款37500
看完了会计学堂的上述分析,对于税务自查补缴以前年度税费的账务处理,您现在清楚了具体的做法了吗?想要知道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赶紧订购我们的课程深入学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