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验收单模板及会计分录解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验收单是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在验收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时所填制的验收凭证。
固定资产验收单一般是一式两份: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签证后,一份留给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交财会部门作为登记固定资产明细帐的依据。
其模板如下:
那么,对于取得了固定资产验收单,其会计分录是怎么样的呢?
借: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等
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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