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认证失控发票怎么做账处理?
购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认证抵扣后
被税局认定是失控发票
需要到税局说明情况
做进项转出
并足额补交税额
涉嫌虚开的
还需要进一步接受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123号)规定:
一、通过认证环节将要认证的抵扣联数据与失控发票数据进行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时失控发票');通过每天新增的失控发票数据与前期已认证相符的抵扣联数据自动比对,发现属于失控发票的抵扣联(该类发票称为'认证后失控发票')."
二、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失控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进项票已经入账并销售后认证失控处理:到主管税务局申报并缴纳税款,否则购买方不能抵扣该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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