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公司的银行付款标书费怎么做分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招标费)
贷:库存现金企业的标书有形资产,属于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企业收到投标单位的标书费,应缴纳增值税.企业应开具增值税发票.
企业招标所收取的标书费如何账务处理?
答:企业的标书为合同书.标书只是一个载体,作用在于向投标方传递信息;投标方取得标书后,应填写相应信息再向招标方交回标书,向招标方传递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其他服务业,是指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试验、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等.
因此,贵单位通过标书向投标人提供信息,属于提供"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应税劳务.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企业收取标书费为提供信息服务的报酬,应缴纳营业税.
账务处理为:
(1)企业收到标书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支付相关标书费用: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3)计提税金: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4)缴纳税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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