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在外地缴纳的增值税如何核算?
根据规定,纳税人跨省(含计划单列市,需要特别注意)外出临时经营的,需要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对于省内跨县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行确定,纳税人在具体办理时可以咨询当地税局.
根据税总发〔2017〕103号附件列举的范围,纳税人临时外出从事建筑安装、装饰修饰、修理修配、加工、批发、零售、批零兼营、零批兼营及其他有关项目时,纳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
因此,建安类企业异地预缴税款后,其账务处理如下:
缴纳时作分录: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的时候是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最终实际开票的时候就是: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实际交税的时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则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来核算.
贷:银行存款
申报时作账:
借:应交税费-未缴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
关于建安企业在外地缴纳的增值税如何核算以及会计分录做法的问题,文章就阐述完毕了.希望本文的解答能为你提供帮助,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