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账务处理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的出售和转让一般属于其他经营活动,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核算是合理的.但报废和毁损应作为一种非经营活动来处理,其处置净损益应看作是利得或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核算较为合理.
其次,准则规定,同一座建筑物如果自用,则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如果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则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报废毁损时净损益记入"其他业务收支".但新准则下"其他业务收支"与"主营业务收支"一起构成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形成营业利润.这样,同一建筑物报废或毁损处理不同,会对利润结构产生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准确判断,容易给企业进行利润结构操纵留下空间.因此投资性房地产报废或毁损的清理净损益也通过"营业外收支"来核算更合理.
第三,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累计公允价值变动结转到反映"已实现收益"的损益类账户中,此处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欠妥.因为该损益届非经常性损益,若结转到"其他业务收入"中形成营业利润,会影响企业业绩变动趋势的分析,建议用"营业外收入"账户.另外,建议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废或毁损设置类似"固定资产清理"的账户,来归集清理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具体做法有两种:
一是设置"投资性房地产清理"账户;
二是比照存货毁损处理做法,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进行核算.
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定: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实际收到的金额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按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记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处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还要将投资性房地产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其他业务收入,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转入.上述处理没有区分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或者报废、毁损等具体情形.对处置损益笼统地进行核算,存在不妥.
上述文章就投资性房地产处置账务处理的问题展开讲解,并列举了相关的准则规定.小编在此要提醒大家,投资房地产可要小心谨慎噢!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