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复垦费预提费用怎样分录?
企业向农垦开发公司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一般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支付的土地复垦费是否与固定资产有关,如有关,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如无关,就要看土地复垦的用途是什么.
发生耕地开垦费会计分录:
借:开发成本---耕地开垦费
贷:银行存款
土地复垦费是指有关企业和个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在自行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时,向当地政府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的进行土地复垦的费用.
土地复垦费征收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
2、《关于修改土地荒芜费等三项收费的通知》(苏价房[1998]12号 苏国土计[1998]5号): 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不按工程施工要求,征(拨、使)用土地后,超过一年不使用造成土地荒芜的,每年收取荒芜费;连续两年以上不使用的,除按规定收取荒芜费外,由县级国土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同时注销土地使用证. 人为造成 基本农田抛荒的,应限期耕种.在恢复耕种前,每年收取荒芜费. 荒芜费收取标准为每亩600-2000元,此费由国土管理部门收取,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征收程序
1、申请 2、审批 3、出具交款通知书 5、申请人到指定银行交款 6、开具收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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