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出资时实收资本如何计账?
(1)企业成立时挂账,借记"其他应收款--XX股东",贷记"实收资本",待股东实际出资时借记对应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下对应的明细科目.采用该法的同道认为,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成立时股东认缴出资,即已宣告股东与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成立,未实际出资并不表示该权利义务关系不存在.
(2)不作账务处理,仅当股东以货币出资或为企业购买资产时方确认实收资本.采用此种做法的同仁认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科目列示金额须体现企业从股东处实际收到的投资,挂在"其他应收款--XX股东"下的处理,"应收"与其"实收"二字所反映的性质相悖.
对于企业经认缴成立后,股东在未缴或未缴足注册资本的情况下出资为企业购置非货币资产(原材料、固定资产、其他企业股权、土地使用权等)或直接交付相关资产的经济事项,实务中也出现了两种做法:
(1)视同股东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直接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实收资本".
(2)先根据相关资产的历史成本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XX股东",并将之上报股东会,待交付资产累计一定金额后,由股东会作出决议,将"其他应付款"下挂账的资产成本统一转入"实收资本"科目.这种做法较少见,其内含逻辑与"债转股"类似,将股东交付资产视为企业对股东的债务.
实收资本的会计分录:
如果实收资本是现金,则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现金
贷:实收资本
如果实收资本是现金、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实物,且资产评估大于投出单位账面原价,则按资产评估价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贷:实收资本
如果资产评估价小于抽出单位账面原价,则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
贷:实收资本(按资产评估价)
累计折旧(按账面原价与资产评估价的差额)
如果实收资本是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则按确认的价值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原材料
贷:实收资本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
上述文章对股东未出资时实收资本如何计账的问题提出了两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并对实收资本的会计分录做法加以阐述.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