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合伙企业分红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二、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你公司作为合伙人收到该笔分红款应作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
A公司为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张三以1:1的比例投资设立了B合伙企业,成立后B合伙企业投资了几个项目,现在分别收到这几个项目公司的分红款1000万.另外B合伙企业投资C公司成本约1000万,以股权转让方式退出,收到2000万转让款,现该合伙企业拟将1000万分红款,以及2000万转让款一并分配给各个合伙人.
1.问题:B有限合伙企业分得分红款1000万,股权转让所得1000万由谁来缴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B有限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既不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也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张三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A公司是法人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缴税地点在哪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若转让方为自然人,应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若转让方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在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办理相关事宜.
故张三所得须在B投资合伙企业所在地地税局办理缴纳个人所得税,A公司为法人,在A公司机构所在地办理企业所得税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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