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相关政策通知

2018-08-31 09:1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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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国家的发展,国家财政局颁发了关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相关政策通知,对留抵税额作出了规范.但对相关的内容还有很多同学不太清楚.下面会计学堂的老师将为您列举政策中的一些规定,希望会对你有所帮助.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相关政策通知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企业范围: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行业包括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具体范围如下:

(一)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业、研究和试验发展等18个大类行业,详见附件《2018年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行业目录》.纳税人所属行业根据税务登记的国民经济行业确定,并优先选择以下范围内的纳税人:

1.《中国制造2025》明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业机械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等10个重点领域.

2.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电网企业

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供电类)的全部电网企业.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相关政策通知

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

(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

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

1.2014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2.2015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17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17年底期末留抵.

上述文章关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相关政策通知的内容进行了讲解,看完文章,你对相关的规定应该有所了解了吧!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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