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会计分录
答:计入代收代缴费用--代收专项维修基金.
物业公司的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属于政府收费,物业只是代收费,收齐之后,要全额移交维修基金管理中心或建设局相关部门.
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专项维修金时
借:现金等
贷: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
(2)用于专项维修支出时
借:专项应付款-代管基金
贷:银行存款等
相关知识;
专项维修基金的收取比例按照购房者从 开发商处购买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时按照总房价2%~3%的比例缴纳至物业所在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维修基金的具体收取标准由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 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
业主委员会应至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 物业维修基金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维修基金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银行同时为每位业主设立分户帐户,用来显示该业主所有维修基金部分的使用和留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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