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2018-09-05 09:22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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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红利所得指的就是一般纳税人在债券或股利中投资所得到的回报.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务.那么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下面的文章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回答与计算的方式.

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股息、红利.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所得.

其他所得是指除了个人所得税法例举征税的10项所得以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例如,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部分单位在年终总结、各种庆典、业务往来和其他活动中为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的,对于个人取得的此类所得,即应当按照其他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以纳税人每次取得的收入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例1:某公民一次取得股息4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4 000元×20%=800元

例2:某公民一次购买社会福利彩票中奖20万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20万元×20%=4万元

例3:某公司会计年终被税务机关评为优秀办税人员,并发给奖金3 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3 000元×20%=600元

股份制企业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当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从基层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取得的利息(不包括储蓄存款利息)、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上述文章关于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确定应纳税额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看完文章,你学会计算了吗?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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