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会计处理

2018-09-06 11:3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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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在施工阶段,如果领用的物资是用于建设不动产,应该怎样做会计处理呢?相信这个问题还有很多同学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会计学堂的老师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请看下文的解答.

领用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会计处理

在建工程领用物资分几种情况处理:(凡不动产的购建工程,增值税不能抵扣,均应计入工程成本.凡机器设备等动产的购建增值税均无需处理)

1、领用专门购进的工程物质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购进用于机器设备等动产的不含进项税,购进用于不动产的是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2、领用原用于生产的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指用于不动产工程的)

领用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会计处理

3、自产的产成品用于在建工程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销售价格计算,用于不动产工程的)

说明:

1、工程领用物资,工程成本增加,记入"在建工程"科目的借方.

2、原用于生产的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不动产工程,进项税不能抵扣,要将原记入应交税费科目借方的进项税额转出,由工程负担.

3、工程领用自制产成品,是视同销售行为,按税法规定应按照市场的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与产成品的成本一起由工程负担.动产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故自制产成品用于动产的购建,不需要计算销项税额.

关于领用工程物资用于不动产会计处理的方法,文章已经示范了具体的做法.相信看完文章的内容,你一定有所体会.本文的解答就到此结束了.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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