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企业简易征收可以抵扣吗?
这个要分情况:
1、如果是适应简易征收办法的,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3%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2、如果是适应一般征收办法,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额×11%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1%)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建筑劳务公司一般纳税人可申请简易征收情形:
建筑业"甲供工程"
在36号文中,对于建筑企业2016年5月1日以后的新项目有一个非常特殊的规定,就是甲供工程的简易征收.36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对于什么是甲供工程,36号文的解释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可以按3%简易征收,不抵扣进项.
建筑业"清包工" "清包工"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第1款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在该文件中,有两个非常重要的字"可以",即建筑劳务公司在增值税计税方法的选择上,在2016年5月1日后,既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如果建筑劳务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则该项目本身所发生的成本中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
老项目可以申请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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