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年免税收入转内销补交税分录

2018-09-19 14: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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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财务人员,假如企业上年的免税收入转内销,根据相关的规定,需要缴纳相应的税务,应该怎样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下面的文章中,会计学堂的老师对其相关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讲解,请看文章.

上年免税收入转内销补交税分录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转内销处理如下:

1、退税部门发现外贸企业需要出口转内销处理,应填制《关于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的通知》两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企业自行发现出口转内销,应填制《出口货物未按规定期限申报视同内销征税申报明细表》三份(退税部门一份、企业一份、征收分局一份);

2、企业还应按"(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填列纳税申报表的应税货物销售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第4栏"未开具发* 票"栏蓝字填列,同时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在"附表一"第17栏用红字冲减已申报的"免税货物销售额".

3、企业按以上规定进行调整后,在办理纳税申报时,提供帐务 调整帐页和记帐凭证复印件,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并加盖企业公章.

上年免税收入转内销补交税分录

相关知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内外销销售额之间不需作会计分录调整,视同内销补征税金,应作如下分录:

本年度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计算出的销项税金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再补缴税款.

外贸企业发生出口转内销不需要在退税系统中作任何的操作.

上述文章针对上年免税收入转内销补交税分录的做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相信看完文章,你一定有所体会.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感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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