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职工集体福利部门在福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成本并没有被要求纳入福利费核算,比如职工食堂购买米面油菜等原材料的支出.这些原材料支出是否可以扣除,不可一概而论,要结合食堂的组织形式、票据管理等具体判断.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结转福利费会计分录: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所以职工福利费不计提,可以按实列支,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支付职工福利费应该纳入工资薪金总额核算.
支付福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应付职工薪酬时;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或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按支付企业不同部门员工福利费,记入相关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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