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
财税(2013)10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抵扣进项税时如何做账?
进项税票月底扫描认证抵扣;
抵扣时:借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金额=销项-进项)
交税后:借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 银行存款
上述文章关于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可抵扣进项税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列举了相关的文件规定.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更多相关资讯尽在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