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进口增值税的抵扣时间是多少?
海关进口增值税抵扣期限为自开具日起的180日.
1、根据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2、纳税人收到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在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服务 > 办税服务 > 软件下载 > 认证抄税"中下载"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v2.40",通过该采集软件采集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点击软件内"正式申报"生成数据文件.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也可直接通过网上办税大厅上传数据,稽核比对相符才能抵扣.
3、稽核结果通知书中稽核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当月申报期申报抵扣,逾期不予抵扣.
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31号文《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
进口增值税的计算方式: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中已包括已纳关税税额,如果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其组成计税价格中还要包括进口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进口增值税计算公式 : 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增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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