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哪些服务可简易计税?
一、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二、简易征收计税会给企业带来两个方面的负面影响:
(1)增加了施工企业的管理难度.因为施工企业会同时运作很多工程,有些工程采取一般计税方式,有些工程采取简易计税方式,这就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做到项目层面的核算.
(2)采取简易计税方式缴纳的税赋有可能更重.
相关知识: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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