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债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2018-10-31 14:0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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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资产抵债是现在比较常见的抵债形式,尤其是用房屋抵债.那么用房屋抵债应该如何确定计税的依据呢?关于这个问题,可能还有很多的同学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会计学堂的老师来为您进行解答,请看文章.

房屋抵债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是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二)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之规定,通常情况下,接受抵债的房屋,应缴纳契税.

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发布《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规定"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债权人(包括破产企业职工)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以抵偿债务的,免征契税;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因此,只有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以后,债权人从破产清算中获取的债务人抵债房屋、土地,才能免征契税.

贵公司前一次接受的是破产公司抵债的房屋,因此不用缴纳契税;但本次房屋抵债,债务人并未破产,更没有在清算中以房屋抵债,因此本次房屋抵债行为应按契税征收一般原则进行.

房屋抵债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

契税的计税依据:

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前款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因此,以房产抵债,应视同房屋买卖,由产权承受人按抵债价款缴纳契税,如果抵债价款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具体税率要咨询当地地税局.

关于房屋抵债如何确定契税计税依据的问题,上述文章作出了详细的阐述.看完文章,你明白了吗?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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