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境外企业转让技术如何纳税?
对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36号文规定如下:
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征税的前提是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境内是根据我国政府的管辖权限来确定的,只有属于境内应税行为的,我国政府才能对此有征税权,否则不能征税.
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09] 3号)第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政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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