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报利润分配是否需要审计?
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审计:
(一)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二) 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7月修订)中 6.5 规定如下:
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审计:
(一)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弥补亏损;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有关规定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拓展知识:
利润分配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被审企业的基期利润的构成是否确切,它的利润留成部分是否合理,核定的调节税率是否合法;
(二)对被审企业利润总额进行核实,核定销售收入中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有无隐报或少报项目;
(三)审查被审企业的利润留成与利润总额的比例计算是否精确;
(四)审查亏损企业时,应先审核产品成本和亏损金额,有无以盈报亏,蓄意逃避应交纳的所得税,或擅自改变利润总额的比例,以求职工自肥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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