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怎么税前列支?

2018-12-06 11: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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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未正式运营的时候,也就是在筹建的时候,因要注册,宣传,配备人员等,会有一些费用产生,那就是开办费.如果有兴趣就和会计学堂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开办费怎么税前列支吧.

开办费怎么税前列支

企业会计准则关于开办费的规定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一次性摊销.

原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生产经营的当月起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由此可见,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无论从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是摊销的期限都与原行业会计制度有较大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附录》之"主要账务处理-损益类-6602管理费用"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未对开办费有明确规定,如以后无新的规定,则按照新会计准则有关规定执行,即比照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将不对损益产生影响的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对损益产生影响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作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开办费怎么税前列支?

[案例]:北京材料股份公司2008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该开办费对损益没有影响,其把开办费自开始生产经营的月份起分5年进行摊销,即7月份开始摊销开办费,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96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960000

本年度允许税前扣除额=96万元÷5年÷12个月×5个月=8(万元)请问该怎样进行纳税调整?

[分析]: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的规定,当开办费对未来的损益没有影响时,应把开办费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而不先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

因此,作如下纳税调整.

2008年应调增所得额=96-8=88(万元)2009年至2012年每年应调减所得额=96÷5=19.2(万元)2013年应调减所得额=96万元÷5年÷12个月×7个=11.2万元

开办费包括哪些

一、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二、开办费的核算

新会计准则规定,将开办费支出,直接记入"管理费用-开办费"科目.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国税函[2009]98号文的规定执行.因此在企业未生产经营之前的发生的开办费,是不作为当期亏损,因此在所得税汇算时,应将已作费用的开办费纳税调增,同时作好备查登记,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时可选择一次性扣除(纳税调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税[2012]15号):五、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开办费包括的内容很多,比如人员工资、办公费、注册登记费等.如果你是财务人员之一,通过以上的内容你知道开办费怎么税前列支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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