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同时具有以下情形: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这里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遇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等情形的,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在未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或虽已收回专用发票抵扣联及发票联但购货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报送税务机关认证的情况下,一律不得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作废发票的步骤很简单,就是在开具发票的界面找到上图中的发票作废图标,点击进去就可以看到当期开具的所有发票,点开准备作废的发票,看到发票右上角有个"作废"的标记,点击即作废当前发票.如下图所示
以上是对可以作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及作废发票的步骤的说明,不知道有没有帮到您呢, 您也可以点击小窗口联系我们的专业答疑老师,我们会针对您的问题给予您更全面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