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作用是什么?
符合条件但未按规定填写备注栏信息的增值税发票,将不能作为有效税收凭证。
发票“备注栏”的规定,实际使企业透露出更多的业务信息,也使税务机关对企业经济事项有了更多的判断依据,有利于票据市场的规范,但由于“备注栏”规定散落在各个法规之中,非常不利于纳税人充分了解政策,建议将“备注栏”规定嵌制在增值税开票系统中,比如当纳税人开具运输发票时,主动提示纳税人“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以便开票方与受票方,都能取得合规有效的发票。
发票备注栏可以手写吗?
目前我国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机打出票,不允许手动书写,手写备注是无效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因此,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于开具后的发票上手写,此发票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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