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在“应付职工薪酬”账户进行核算。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包括施工企业),可在工资总额2.5-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职工福利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标准是什么?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如何处理的,在工资的百分之多少是准予扣除的呢?答案是工资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超过就不能扣除哦,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