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确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2019-06-10 10:3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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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会计工作和考试是这样的,就算你能解读政策,如果没有实际操作,真正面面对业务的时候,也会手足无措,理论与实践还是由一定的差距,本文如下。

怎么确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为对应服务提供给境内单位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注意事项与政策依据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对需要排除相关疑点及其他按规定暂缓退税的业务不受办结手续时限的限制。

3.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4.办税服务厅地址、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怎么确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1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1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9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46号)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16号)

怎么确定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退税率的讲解如上,如今很多企业规模较小,也没有招聘专业的财务人员,可以找代理记账,这是方便的,但是小编觉得还是要有自己的财务部门,为何呢,可以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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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

  • 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税率。这样描述正确么?

    你好  不对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 零税率应税服务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办理

     (一)通过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生成的《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申报系统可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免费下载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免费提供;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是按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下同):  1.从事水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2.从事航空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3.从事陆路国际运输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  (三)从事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  2.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  3.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  (四)采用期租、程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承租方,需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从事对外提供研发、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六)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兼营出口货物劳务,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兼营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符合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要求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免税还是退免税?

    换个说法,是适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 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和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税率。

    不对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