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资料?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纳税人税种登记表》一式一份,并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
4、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及复印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上述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及生产经营项目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纳税人已经纳入税务机关监督管理的一项证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各类纳税人,都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本涉税事项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04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 《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77号).
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办理时限: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表,填写完整后提交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如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在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经核实符合规定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办理设立登记应提交哪些证件、资料?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是有五个资料,再出发去税局之前要看带齐资料没有,以免浪费人力物力,更多财务税务的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