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怎么开票及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方法差额征收的,需要全额列收,差额缴税,支付的工资、保险等金额可以进行增值税的扣减,对应的征收率为5%。
开票要求: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按照差额办法开具发票:即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和扣除额(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的规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劳务派遣公司经常涉及增值税二级科目为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账务处理与之前有所变化,现举例说明如下:
1.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 一般计税方法
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服务方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适用的税率为6%,即: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2.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1)按照正常简易计税方法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差额纳税
应纳税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1+5%)×5%
营改增后劳务派遣公司这样开票!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与劳务外包的不同点是,劳务派遣是管人,劳务外包是管事。
劳务派遣公司在营改增之后如何开票和纳税,从下面几点来说说。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一般计税方式,也可以按照差额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6%的税率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销项税,并可以抵扣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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