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需要设置哪些会计科目
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应设置下列科目:
资产类: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暂付款;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负债类: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暂存款。
净资产类:固定基金;结余。
收入类: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
支出类:经费支出;拨出经费;结转自筹基建。
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存在的区别
行政单位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政府预算资金中分配和拨付,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
与行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外,还有来源于上级、单位业务活动的的资金等;事业单位资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有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有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有用于上缴上级的等等。
由于社会职能及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本文将按各会计要素分别进行简要说明。
行政单位需要设置哪些会计科目的解释就是上文这些内容,我们经常将行政事业单位放在嘴上,其实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还真不是一回事,上文给出了这个问题的解释,可以读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