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怎么贴花?

2019-07-02 14: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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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怎么贴花,有具体的文件是说明这个问题的,大概的意思是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贴花,具体是哪些可以,哪些不行,本文会做出介绍,并解释流动资金周转的借款合同是否在此范围呢。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怎么贴花

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88)国税地字第0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接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6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6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6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因此,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6借款限额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怎么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行细则的法规,现将借款合同贴花的有关问题法规如下:

一、关于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贴花问题。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定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定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法规: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二、关于对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法规最高限额,借款人在法规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法规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在签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三、关于对抵押贷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与贷款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属于资金信贷业务,信贷双方应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因借款方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计税贴花。

四、关于对融资租赁合同的贴花问题。银行及其金融机构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贷。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可据合同所载的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关于借款合同中既有应税金额又有免税金额的计税贴花问题。有些借款合同,借款总额中既有应免税的金额,也有应纳税的金额。对这类“混合”借款合同,凡合同中能划分免税金额与应税金额的,只就应税金额计税贴花;不能划分清楚的,应按借款总金额计税贴花。

六、关于对借款方与银团“多头”签订借款合同的贴花问题。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借款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七、关于对基建借款中,先签订分合同,后签订总合同的贴花问题。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分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中,包括各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怎么贴花,以上后半部分的内容是该文件的原文,其中七条你能找到自己不是很熟悉的部分,可以将这部分摘抄下来学习,由相关问题不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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