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此前比例为40%)。
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规定: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如何缴税如上所述,还需要多作解释吗,这就是一个如何计税的问题,从佣金的组成来看,这个税的计税方法是比较合理的,你说呢,本文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