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财产损失中的“正常损耗”
日常业务处理中,一些损失如存货盘亏损失,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及存货被盗损失等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而对于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是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那么,应如何理解和区分哪些存货损失属于“正常损耗”呢?除生产过程中正常的损耗外,如因运输、仓储过程等非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破损、过期等损耗,短期促销结束后造成的损耗,因政策改变须报废的原材料、包装物等物料损耗等各项其他损耗,是否也可以视为“正常损耗”?针对这些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五条,对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的范围采取了“正列举”的方式。即: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按税务管理方式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
下列资产损失,属于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
存货正常损耗会计科目如何价定与入帐科目
存货正常损耗分两种情况:
一是购进存货时在运输途中的损耗,根据购销合同列明的“合理损耗”范围界定是否“正常”,该损耗部分的成本计入外购存货的成本,不得扣除(即存货总成本不变,增加实际入库存货的单位成本)。
二是库存存货发生的损耗(盘亏),应分析发生损耗的原因,如果是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或存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计算错误造成的,属于正常损耗。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分两步处理。
1、调减有关存货账户的金额,使账实相符。并查明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等有关存货科目
2、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借: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责任人应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净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存货正常损耗时,原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需要转出)
怎样理解财产损失中的“正常损耗”供您参考,从一个概念出发,你能一次为圆心,不断拓展与此有关的知识,损耗的下分类就是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耗,然后你可以从含以上区分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