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先把该固定资产按原值全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如果在销售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人工费和运输等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3、如果发生了残料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收到价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如果要缴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
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如果该科目是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该固定资产没有列入固定资产账中,是账外资产,本应该先将该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再按照上面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些要点您要知道!
发票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的相关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按规定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确定
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16%)
销项税额=销售额*16%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由会计学堂整理,会计处理方面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是不同的,如果你处理过应该知道的,本文讲述税务处理,欢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