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的范围有何规定?

2019-07-21 11:4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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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的范围有何规定,企业所得税法中要找到相关的只是不难,如果你能迅速回忆一下自己学习过的知识那是最好不过,没办法再度大脑中搜寻,那就读读本文吧。

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的范围有何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限额内税前扣除,但是总局没有对“符合条件”中的条件作出明确,部分地区有相关的规定,以下政策供参考: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9〕27号)规定,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宣传费支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2.通过一定的载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时,以发票和付款单据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标有本企业名称、电话号码、产品标识等带有广告性质的礼品,可按业务宣传费在税前扣除,但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与企业业务宣传有关。

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的范围有何规定

业务宣传费和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

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

2、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主要是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下同)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作出特殊规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一般企业当年发生的企业宣传费支出,应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可按以上标准掌握。

企业列支业务宣传费的范围有何规定供您参考,一些特定的行业在业务宣传费上的开支很大,不少是国有企业,你懂的,这不用多说是为什么,比如医药制造、饮料制造等行业就在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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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可实行合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收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都是为了达到促销之目的而支付的费用,既有共同属性也有区别,由于现行税法对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实行合并扣除,企业无论是取得广告业专用发票通过广告公司发布广告,还是通过各类印刷、制作单位制作如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印有企业标志的宣传物品,所支付的费用均可合并在规定比例内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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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核算范围及其政策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财政、税务部门发布的公告和通知。以下是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的政策依据的详细阐述: 一、广告及业务宣传费的定义 广告费:主要指通过广告媒介方式的宣传支出,例如通过广告公司/媒体在电视、互联网、广播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宣传,接受广告服务并取得广告费发票。 业务宣传费:主要指未通过广告媒介方式开展的宣传,例如发放宣传资料、发放纪念品、礼品等;业务宣传的形式多样,并不限于接受宣传服务,有时只是接受对方的个人劳务或技术服务,如果实质为业务宣传,也应归属于业务宣传费范畴。 二、政策依据 一般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定行业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等文件,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其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其他相关规定 筹建期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三、核算范围注意事项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直接关系。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且符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在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并且支付给合法的广告或服务提供商。 企业在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时,必须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且需要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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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 的部分,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不超过的部分,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超过部分可无限期结转。 可以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提高。那么,哪些费用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定义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符合条件”具体应具备什么条件?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的释义,“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将从广告的制定主体、播放渠道、相应票据依据等多方面予以明确。因此,企业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广告是通过经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业务宣传费,指未通过媒体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广告性支出,并取得能够证明该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 二、具体费用的判断 根据上述规定,广告费一般应通过媒体传播,例如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等形式,并且是为介绍本企业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通告、声明等进行宣传。 业务宣传费也是一种广告推广,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 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 新产品上市新闻发布会; )企业印刷的各种产品宣传册(不包括说明书) )一些活动的冠名费用 )在一些内部刊物上刊登的广告 )为推广产品召开宣讲会而发放的会议用品; )为展览会消耗的宣传资料、参展样品; )为宣传公司产品而发生的群发短信费用等。

  •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核算范围的政策依据

    定义 广告费:主要指通过广告媒介方式的宣传支出,例如通过广告公司/媒体在电视、互联网、广播电台、报纸、户外广告牌等刊登宣传,接受广告服务并取得广告费发票。 业务宣传费:主要指未通过广告媒介方式开展的宣传,例如发放宣传资料、发放纪念品、礼品等;业务宣传的形式多样,并不限于接受宣传服务,有时只是接受对方的个人劳务或技术服务,如果实质为业务宣传,也应归属于业务宣传费范畴。 二、政策依据 一般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定行业 化妆品、医药和饮料制造行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等文件,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烟草企业:其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是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 其他相关规定 筹建期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视同销售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三、核算范围注意事项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并且与企业的营业收入有直接关系。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且符合税法和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广告费用和业务宣传费用必须是在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内发生的,并且支付给合法的广告或服务提供商。 企业在扣除广告和业务宣传费用时,必须保留相关的票据和凭证,并且需要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归集。

  • 符合规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到底有哪些规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一样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具体解释,请您参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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