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周转材料的会计核算
一、原材料的核算(按实际成本核算)
(一)原材料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企业应设置以下两个账户:
1.“在途物资”账户
“在途物资”账户核算企业从外部购入但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存货(包括材料、设备、低值易耗品等)的实际成本。该账户借方登记外购的尚未入库材料的实际采购成本(包括买价和运杂费等),贷方登记已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如有余额在借方,表示的是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该账户应按购入物资的品种或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如:“在途物资——A 材料”
“在途物资——B 设备”等
2.“原材料”账户
该账户核算企业各种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登记已验收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企业已领用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余额在借方,表示的是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该账户应按库存材料的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如:“原材料——A材料”
“原材料——B材料”
“原材料——设备”等
(二)一般建筑材料核算的会计处理
1.购入材料的账务处理
这里所谓的一般建筑材料主要包括建筑用的钢材、水泥、木材等建筑原材料。企业购入材料的过程中,大致可能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企业应根据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已到,货款已付。
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以不通过“在途物资”账户,而直接记入“原材料”账户。
周转材料要计入什么科目?
周转材料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中归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411号“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周转材料属于资产类科目,在资产中归入流动资产中的“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设置了第1411号“周转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周转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也可以单独设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科目。
采用一次转销法的,应按报废周转材料的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销售费用等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周转材料日常核算的,领用等发出周转材料时,还应同时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借记"工程施工"、"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周转材料的会计核算由会计学堂发布,初学者一般要了解企业周转材料是指什么,周转材料的会计处理,以及会计核算,本文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