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解读明确,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需要补开发票的情形主要有:
(一)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的;
(二)已申报营业税,已开具发票,发生销售退回或折让、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或重新开具发票的;
(三)已补缴营业税税款,未开具发票的。
增值税发票遗失怎么办
发生发票被盗、丢失情形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于发现被盗、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可以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
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
哪些情形可以补开增值税发票的整理如上,既然丢失或是被盗发票,自然有相应的规则来规范这类问题,以上的叙述足以让你认清这点,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