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报刊书籍费可以税前扣除?

2019-08-21 17:4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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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报刊书籍费可以税前扣除,你或许学习过哪些费用可以税前扣除,也用心背诵了它们,现在想想,这报刊书籍费用是否在此范围内呢,本文说说这个问题,详情如下。

哪些报刊书籍费可以税前扣除

不论是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订阅报刊及购买书籍的税前扣除,都没有详尽规定。但这项支出通常情况下都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税前扣除的费用,强调了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我们认为企业发生这部分费用,要区分用途在当期管理费用或在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哪些报刊书籍费可以税前扣除

报刊订阅费是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第四条规定: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问:报刊杂志订阅费一般情况下是征订一年的同时还跨年度,企业能否可以一次计入费用在税前扣除。

哪些报刊书籍费可以税前扣除的解释如上,学习税法,就是学习一个个规则,然后判断工作种的种种是否满足规则,看似简单,其实学习起来很艰巨,毕竟规则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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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6)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可以税前扣除的:1、公益生捐赠在年利润12%以内可以扣除;2、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3、合理的社会保险支出;4、借款费用;5、三项费用(工会经费按工资的2%、福利费按工资的14%、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的2.5%以内可以扣除)6、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7、企业提取的专项基金;8、租赁支出;9、合理的劳保支出;10、营业机构内部往来;1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2、广告宣传费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 13、汇兑损失;14、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15、资产损失税务备案后可以扣除;16、开办费;17、差旅费中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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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人员的住房补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深税发[1994]380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深地税发[1997]214号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深地税发[2004]673号转发)的规定,外籍人员取得的下列补贴,凡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1、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和洗衣费; 2、因到中国任职或离职,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搬迁费收入; 3、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4、受雇地与家庭所在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每年不超过2次的合理的本人探亲费用; 5、因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合理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深地税发[2004]153号转发)的规定,对于受雇于我国境内企业的外籍个人(不包括香港、澳门居民个人),因家庭、教育等原因居住在香港、澳门,每个工作日往返于内地与香港、澳门等地区,由此境内企业(包括其关联企业)给予在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以及上述外籍个人就其在香港、澳门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凡能提供有效凭证及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合理的部分,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规定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注:根据合理原则,外籍个人选择居住在港、澳地区,其取得在香港或澳门地区的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以及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的合理费用补贴,在税务机关确认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其同时又在内地居住而取得的住房、伙食、洗衣、搬迁等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的补贴,以及同时又在内地进行语言培训、子女教育而取得的费用补贴,不再免征个人所得税。、探亲费、饭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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