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支付职工差旅费津贴的处理
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目前关于差旅费的报销规定很多地方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在该文件中有如下规定: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也有些地方的税务局是明确需参照当地的行政事业单位出差标准,在标准范围内的都可不计入个人所得税纳税收入中,但贵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贵企业所发生的差旅费津贴按上述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注意企业应有内部的出差规定,而且对于出差人员应有相关依据支持,如出差事由、地点等。
差旅费津贴与补贴的区别?
区别为:
差旅费补贴是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造成员工额外支出的一种补偿形式。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
差旅费津贴是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或政策等原因调整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一种补偿形式。津贴,是指补偿职工在特殊条件下的劳动消耗及生活费额外支出的工资补充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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