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能不能转让?

2019-10-08 19:5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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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能不能转让,有的学员说是可以,还拿出自己实例,不过这里头有的说,不是那么一个可以就能回答的,还有一些网友问到国内信用证与银行兑换票的不同,本文且来说说。

国内信用证能不能转让

看你是否可转让信用证了。如果是,可以转让。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具可转让、不可撤销、不可循环使用、延期(90天期限)国内信用证,待乙方出具信用证基本业务录入单后,甲方向乙方开具2%总金额的银行履约保函;待收到甲方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后,乙方立即通知银行正式开出国内信用证。甲方向银行交单单据为(1)甲方出具的货权转移证明;(2)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发票两联,抬头为:
;(3)乙方出具的货物收据;(4)CIQ品质和重量报告正本。装船期不得晚于开证期后30天,CIQ证书不得晚于开证期50天,否则乙方有权向银行索付卖方履约保证金。

国内信用证能不能转让

国内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的区别

对于国内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来说,优点是:不必担心受益人不履行义务,即受益人只有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义务,并满足信用证的要求(比如按信用证规定的交货期交货,并提交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才能够得到货款,也就是开证申请人的诉求得到了满足——受益人按信用证的要求交了货,并得到了货权,信用证项下的款才付出。缺点是:开立信用证的费用较高。

对于国内信用证的受益人来说,优点是:只要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行事,就可以保证得到价款。缺点是:如果未满足信用证的要求,就有可能被拒付,即价款有可能落空,且操作相对复杂,费用较高。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方来说,优点是:费用少。缺点是:等于预付了价款,一旦对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价款有可能打水漂。

对于银行承兑汇票的收票方(不是受票方)来说,优点是:等于预收了价款,且费用少,如果要急着用款可以贴现。缺点是:没有。

国内信用证能不能转让的整理如上,一般少有人提及信用证的转让,为何会有人提这个问题呢,说明有需求,上面说了,乙方开具的不可循环的国内信用证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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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我还是不太懂国内信用证为什么能部分转让?国内信用证不是一张证明吗?部分转让什么呢?

    信用证他只有一张,但是这个金额的话,比方说你这个信用真是100万,你可以将其中的50万转让。

  • 老师,国内信用证不是可以转让的吗,为什么这里写着不能转让呢?

    信用证可以转让。 信用证转让是指可转让的信用证的所有权力全部或是一部分转让给信用证获益者(第一获益人)所指定的第三者(第二获益人)。 1、信用证转让条件: (1)信用证上必须注明不可撤销及可转让字样,并受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所规限。 (2)在信用证内要指定某家银行为转让银行。 (3)条款和条件已列明完整和清晰。 (4)转让时,信用证的正本和申请书必须递交转让银行。 2、信用证转让的方式: (1)更换单据的转让:只允许更换发票和汇票。其他信用证所规定的文件必须由受让人通过他们的银行递交。也就是说,您必须使用第二受益人已递交的所有运输文件、保险证书等。 (2)无需更换单据的转让:指银行只需要使用受让人递交的文件,而无需您更换单据。 3、信用证转让内容: 在转让时,并不是所有的条款都可以改变,按照UCP500第48条规定,可以更改的包括以下内容: (1) 受益人及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 (2)调低单价及金额。 (3)调低货物数量(如果允许分批装运)。 (4)提前有效期和最迟装运日,缩短提示期/交单期,以预留时间更换文件。 (5)提高保险额,以提供与原信用证所订的同一保额。

  • 老师,国内信用证不是可以转让一次的吗,为什么这里写着不能转让呢

    你好,国内信用证现在可以转让,可以将全部或部分金额转让,但只能转让一次,在初级经济法教材111页。

  • 国内信用证不是一个证明吗?怎么部分转让呢?不可能撕成两半吧?

    同学你好: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 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 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 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我国信用证为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 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目前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进行修改和转让。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是指信用证开具后在有效期内,非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即开证银行、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同意,开证银行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的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指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 第五节:转让 第二十六条:转让是指由转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者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 可转让信用证指特别标注“可转让”字样的信用证。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必须指定转让行,转让行可为开证行。转让行无办理信用证转让的义务,除非其明确同意。转让行仅办理转让,并不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但转让行是保兑行或开证行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可转让信用证只能转让一次,即只能由第一受益人转让给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不得应第二受益人的要求转让给任何其后的受益人,但第一受益人不视为其后的受益人。 已转让信用证指已由转让行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的信用证。 第二十九条:第二受益人拥有收取转让后信用证款项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三十条:已转让信用证必须转载原证条款,包括保兑(如有),但下列项目除外: 可用第一受益人名称替代开证申请人名称;如果原信用证特别要求开证申请人名称应在除发票以外的任何单据中出现时,转让行转让信用证时须反映该项要求。 信用证金额、单价可以减少,有效期、交单期可以缩短,最迟货物装运日或服务提供日可以提前。 投保比例可以增加。 有效地点可以修改为转让行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转让交单 (一)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后向开证行或保兑行索偿,以支取发票间的差额,但第一受益人以自己的发票索偿的金额不得超过原信用证金额。 (二)转让行应于收到第二受益人单据次日起2个营业日内通知第一受益人换单,第一受益人须在收到转让行换单通知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且在原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换单。 (三)若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转让行应在发现不符点的下一个营业日内通知第一受益人在5个营业日内且在原信用证交单期和有效期内修正。 (四)如第一受益人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换单,或未对其提交的发票导致的第二受益人交单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予以及时修正的,转让行有权将第二受益人的单据随附已转让信用证副本、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及修改确认书(如有)直接寄往开证行或保兑行,并不再对第一受益人承担责任。 开证行或保兑行将依据已转让信用证副本、信用证修改书副本及修改确认书(如有)来审核第二受益人的交单是否与已转让信用证相符。 (五)第二受益人或者代表第二受益人的交单行的交单必须交给转让行,信用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部分转让 若原信用证允许分批装运或分次提供服务,则第一受益人可将信用证部分或全部转让给一个或数个第二受益人,并由第二受益人分批装运或分次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第一受益人的任何转让要求须说明是否允许以及在何条件下允许将修改通知第二受益人。已转让信用证须明确说明该项条款。 如信用证转让的第二受益人为多名,其中一名或多名第二受益人对信用证修改的拒绝不影响其他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对接受者而言,该已转让信用证即被相应修改,而对拒绝修改的第二受益人而言,该信用证未被修改。 第三十四条:开证行或保兑行对第二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不得以索款金额与单价的减少,投保比例的增加,以及受益人名称与原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名称不同而作为不符交单予以拒付。 转让行应在收到开证行付款、确认到期付款函(电)次日起2个营业日内对第二受益人付款、发出开证行已确认到期付款的通知。 转让行可按约定向第一受益人收取转让费用,并在转让信用证时注明须由第二受益人承担的费用。

  • 国内信用证全部都不可以转让吗?

    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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