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控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怎么报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抵减的税控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纳税人该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
问题一: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哪些费用支出可以享受全额抵减优惠?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问题二: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以什么凭据享受全额抵减优惠?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问题三: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能否享受抵减优惠?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问题四: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什么凭据享受抵减优惠?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问题五: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已享受全额抵减优惠,其进项税额还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吗?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控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怎么报税?会计学堂小编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情况为大家做了分析,同时还讲到了抵减的税控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纳税人填写纳税申报表的一些相关问题,本文就为大家讲述到此,更多精彩内容请继续关注网站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