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转固定资产是否缴纳契税
《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7号)第六条规定: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
资产划转的会计处理
对于资产划转,目前《企业会计准则》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会计司的《企业会计制度讲解》(2001年)的规定,对于按规定无偿调入或调出固定资产的企业,应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增设"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当企业按规定收到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作为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资本公积--无偿调入固定资产(按调入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银行存款(按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
当企业按规定无偿调出固定资产时,要按固定资产清理进行处理.具体是:
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或董事会批准无偿调出固定资产,应当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按无偿调出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累计折旧(按已提折旧额)"、"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原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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