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按全额计提吗
对于有文件规定附加税减半征收的,按照实际计提附加税金额记账,不用全额计提后再减去一半,更不能参照购入税控盘一样全额抵减的形式.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等
贷:营业外收入
税法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相关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规定免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三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第四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规定:"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云财税〔2019〕11号)规定:"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按50%征收.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税法地下建筑用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规定
1.政策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文件适用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点、理解文件所规定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是指不与地上建筑溶于一体的地下建筑部分,或只有地下部分没有地上部分的建筑.
第二点、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仅适用于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对于与地下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用地,不适用该政策,应全额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三点、计税面积确认
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
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按全额计提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全额计提,50%减半征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可以直接按享受减半征收政策后的金额作为计提分录的金额,相信大家看到这里都已经非常清楚了,还有其他内容要了解可以在网站继续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