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款应该作为资金结存吗

2020-07-07 10: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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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的财务,大家都是要做账记账的,有一个明细科目大家经常会要用到,那就是其他应收款,但是对于长期挂在其它应收款的款项,如果不处理也是会有税务风险的,那其他应收款应该作为资金结存吗?大家不妨仔细阅读下文中会计学堂小编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从中得到一定的启发.

其他应收款应该作为资金结存吗

其他应收款时财务会计账务处理,你年初录入财政拨款结转科目入户预算会计没有录入期初数,今年就不用做预算会计账务处理.只做财务会计借: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

上年应收款项借:银行 贷:其他应收款.如果是今年的支出借:业务活动费用或者单位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预算会计借:事业支出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资金结存=结转+结余.

资金结存是核算单位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的流入、流出、调整和滚存等情况,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预算资金的累计滚存情况.

在"资金结存"科目下设置了"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财政应返还额度"三个明细科目,清晰反映出预算资金的收支情况以及结存状态,同时也可以使其与财务会计相关货币资金类科目形成对应关系.

在新旧会计制度衔接中,预算会计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需要对结存类会计科目进行调整,重新确认登记新账的"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非财政拨款结余"及其明细科目.

其他应收款应该作为资金结存吗

其他应收款利息交增值税税率

其他应收款-个人股东借款--部分企业无偿为股东个人提供借款,并通过"其他应收款"长期挂账.

(1)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税税率为20%.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借款属于 "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因此企业无偿为个人提供借款还应当视同销售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视同销售服务,但是主体是"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也就是说"个人"(含个人股东)向公司无偿提供借款,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其他应收款应该作为资金结存吗?会计学堂小编认为这个是需要作为资金结存的,上文有具体的借贷关系处理分录,大家在处理其他应收款的时候,如果确实长期收不回来建议列入资产损失,到时候再填写专项申报,对于这个内容大家务必仔细阅读并牢记,避免工作中不必要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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