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由于增值税特点,在其流转环节中适用抵扣。一旦流转结束,则不得抵扣。因此,如果购进货物时抵扣了进项税额,后期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况,就需要对之前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操作。
发生时: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现金
转出时: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业务招待费的抵扣税是否要转出
1、餐饮行业缴纳的是营业税,业务招待费没有进项税额,没有抵扣税。
2、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招待费只是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不用做账务调账。不用做凭证,不用做账。所以,业务招待费的抵扣税不存在是否要转出。
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必须转出。目前进项税额的转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招待费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为会计学堂整理,作为个人消费支出,有朋友说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这就是依据?不是,咱们可以更深入一些,看看有哪些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