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有预收款销售如何处理?
房地产企业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未完工不动产会计账务怎处理:
1、收到预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待不动产完工,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企业在收到这笔钱时,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合同尚未履行,因而不能作为收入入账,只能确认为一项负债,即贷记"预收账款"账户.企业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或劳务后,再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逐期将未实现收入转成已实现收入,即借记"预收账款" 账户,贷记有关收入账户.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 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 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案例:房地产公司甲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2月开发的项目A开始预售,当月售磬,并取得项目30%预售款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6月完成不动产权属变更并收取项目剩余70%款项7亿元.
上述业务中,预收与完成销售两个阶段,收入如何确认?如何开票?如何申报?
预收款项仅预缴税款不申报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最新版本(V2.0.11)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所以,房地产公司甲在2017年2月份取得的3亿元预收款项,应按规定预缴税款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因3亿元预收款未达到纳税义务,甲公司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不需要作为收入申报.但预缴的增值税,应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同时提示,与普通纳税人不同的是,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项目预缴税款的地点不是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而是机构地主管国税机关.
房地产有预收款销售如何处理?上文介绍了一般情况是不做确认收入处理的,上文有一个案例参考,这是常规情况而不是大众情况,因此大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去判断,更多会计实操内容,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